各科(室):
现将《枣庄市侨联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细则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枣庄市侨联
2023年3月14日
枣庄市侨联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细则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,抓住领导干部 这一“关键少数”,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科学化、体系化,根据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》(枣办发〔2020〕7号)、《关于推进落实国家机关“谁执法谁普法” 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》(枣办发〔2019〕17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》(枣普法办〔2017〕15号)《关于印发<枣庄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枣普法办〔2023〕2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 素养,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举措,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,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。
第三条 建立学法清单制度的领导干部范围:市委管理和市委委托管理的领导干部。
第二章 内容指标
第四条 根据侨联单位性质明确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目录。领导干部应根据应知应会法律目录明确学法清单内容。
第五条 学法清单包括共性清单和个性清单两部分。共性 清单内容有:习近平法治思想、宪法、民法典以及国家安全、统一战线、生态环保、安全生产、公共卫生、突发事件应对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、侨界群体保护等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、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,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、地方性法规规章,重要党内法规等;个性清单,由领导干部按照具体分管业务领域确定。个性清单占比不少于30%。
第六条 领导干部全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,其中集中 学法不少于4次8学时,自主学法不少于12次24学时,参加法治实践不少于4次8学时。
第三章 方法程序
第七条 领导干部按照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、理论 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、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的原则,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。
(一)集中学习主要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、学法报告会、专题辅导、专题培训班课程等。
(二)自主学习主要指通过 “灯塔-党建在线” 网络平台、 公务员培训网、学习强国APP、学法用法云平台等参加线上学习或通过法治阅读的方式学习。
(三)法治实践指参加宪法宣誓、旁听庭审、讲法治课、学法交流、法治调研、执法普法实践等。
第八条 强化对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,全面推行“ 五个一”,确保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落到实处。
(一)制定一份学法清单。每年初,领导干部制定个人年度学法清单,并且结合实际具体细化每月学法内容,确保每月学法不少于1部。
(二)建立一本学法笔记。统一制发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, 确保每年每人一本。领导干部根据学法清单制定个人年度学法 计划,按计划认真做好学法记录,如实反映个人参加集中学法、自主学法和法治实践等情况,并确保与学法档案记录保持一致。
(三)撰写一篇述法报告。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,领导 干部个人撰写一篇年度述法报告,并通过枣庄市“ 两述两考” 学 法用法云平台上传, 内容包括学法、参与法治实践、指导执法 普法实践、落实“ 谁执法谁普法” 普法责任制、学法成效等学法用法工作情况。
(四)参加一次普法考试。 学法考核以领导干部参加国家 工作人员线上年度普法考试的得分为最终成绩。 因特殊原因未 能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年度普法考试的,要参加补考。不参加补考的则年度普法考试成绩为零分。
(五)创建一份学法档案。为每个领导干部建一份学法电子档案,明确专人负责,按季度对领导干部参加各种培训、考试、讲座、竞赛、讲课任务等学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和登记,领导干部学法档案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。
第九条 文化经济联络科于每年年底将本单位的学法制度 实施情况报市普法办公室。
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附件:
1.领导干部共性学法清单
2.领导干部个性学法清单
附件1:领导干部共性学法清单
一、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篇目
二、党的二十大精神
三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
四、民法典
五、党内法规
六、相关法律法规
1.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
2.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
3.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
4.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
5.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